企業形象設計服務協議\n\n甲方(委托方): [企業名稱或個人姓名] \n乙方(設計方): [設計師或設計公司名稱] \n\n鑒于甲方決定委托乙方提供企業形象設計服務,雙方本著平等、自愿、誠實信用的原則,就相關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:\n\n### 第一條 服務內容\n1.1 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形象設計服務,包括但不限于:企業標識(Logo)設計、視覺識別系統(VI)開發、品牌形象手冊制作等,具體以附件形式確認。 \n1.2 服務周期:自年月日至年_月日。 \n1.3 設計作品應滿足甲方品牌理念和市場定位,確保原創性且不侵犯第三方權益。\n\n### 第二條 費用與支付\n2.1 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元(大寫:)。 \n2.2 支付方式:簽約后日內支付50%(¥元),審核初步設計后日內支付30%(¥元),終稿驗收后日內支付20%(¥_元)。 \n2.3 甲方遲懈付款項超過日,需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。 \n\n###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\n3.1 提供必要的企業資料,包括品牌背景、目標受眾方向等。保證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。 \n3.2 及時反饋設計提案,以保證工作進度。 3.3 如需修訂設計,次數不超過次;若與條款嚴重偏差原因除外。 \n\n### 第四條 乙方權利 \n4.1 保留未定方案著作人身權(簽署轉讓除外),已轉終方案后續用途不限。驗收階段嚴格剔除、限制改版基準度文件改編碼便利交付權屬。常理正常調整費另議酌情立條\—適用相對一般3%閾值差價標準